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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运管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更好地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提升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解决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交通协管员5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具有嘉峪关户籍且持有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体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3.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7.同等条件下,具有交警协管员、复原军人工作经历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按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由《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限满3年后,协议终止。本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二)协议管理。本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人员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累计公益性岗位聘用时间不超过3年。经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限。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本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每人每月2150元(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