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40%加面试成绩乘以60%。
2.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加5分;如兼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综合成绩加10分。
(八)体检和政审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体检由云南省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报名者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云南省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七、待遇保障及工作时间
(一)工资待遇
1、经面试、体检合格录用者,月工资4200.00元(含基础工资+绩效+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2、每月有绩效考核工资300.00元,做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履职不满一年的,绩效奖将不给予考核发放。
(二)其他福利
1.工作期间按要求配发工作证、服装和标识及冬夏执勤服、作训服等;
2.食堂就餐标准、“七大节日”及生日慰问参照现有警察职工标准执行。
3.履职满一年以上每年享受国家级文明单位奖8400.00元(在单位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期间)。
4、履职满三年以上,且每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经过各项考核考察后,用人单位可以酌情与其签订长期劳动用工合同。
(三)工作时间
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监督电话:咨询电话:(保山监狱人事警务科)(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云南省保山监狱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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