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监狱工作基本知识(不超过监狱法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基本常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时事政治(主要为2021年以来发生的时事政治)等。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四)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评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体能测评时间为待定,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面试时间为待定,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除有医护执业资格的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外,其他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体检时间为待定,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人选,由省监狱管理局委托公安机关对政审人选进行背景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淘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政审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待定),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3年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待定),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考聘用的辅警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招聘咨询电话:0898-65785069(周一到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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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监狱管理局2021年第二批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1号公告))
文章来源: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0200/0202/202111/t20211119_3095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