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与计划招录人数等额的比例组织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人民警察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深入考察招录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招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其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符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等资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基础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技能测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到我市公安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监督电话: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原标题: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