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
5.面试时如遇招聘岗位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为1:1时,该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为75分,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75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5:5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到监狱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结束后,进入政审环节。若出现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云县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十、待遇
本次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工资4800元/月(全额包干,含“五险一金”部分)。经年度考核合格,从事辅警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待遇增加100元,逐年递增。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节假日慰问等福利待遇。因公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监狱按要求统一配发工作服装。就餐标准按照正式干警职工标准执行,不提供住房。
十一、考核
工作期间,按照云南省临沧监狱制定的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监狱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临沧监狱研究同意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监狱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需本人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十二、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三项考试前提供云县境内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领取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云南省临沧监狱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9.请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10.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1.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在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6.报考期间,考生应自觉佩戴口罩,自行提供云南健康码、行程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愿配合体温等必要检测。如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83-3750111 13988309811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云南省临沧监狱政治处负责解释。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原标题:云南省临沧监狱关于公开招聘 2022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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