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人,均为男性,从事基层一线执勤岗位。
(二)报名地址
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和田市屯垦东路119号)
(三)工作地点
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消防救援站(和田市屯垦东路119号)二、招聘条件和范围(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男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语言交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中共党员;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解放军和武警退役军人及退出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4.取得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水电暖维修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专业人才;5.取得A1、A2、B2驾驶证人员;6.体育特长生、体育院校毕业学生;7.取得三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人员。(十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招录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10.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1.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12.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13.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