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是一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为进一步加强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经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5人、通信岗位2人。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需政审合格,无纹身;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 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现将直接辞退,应聘人员需体检合格;
6.无吸毒史。
(三)岗位要求
1. 灭火救援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2.通信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通讯保障工作,具有一定的电脑办公软件使用、网络维护、应急通信保障经验,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 中共党员优先;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
3. 解放军和武警退役军人及退出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3.取得机动车维修、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飞行器控制、装备维修、游泳潜水、摄影、烹饪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登记证书的专业人才优先。
(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后予以辞退的;
8.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9.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0.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