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同等(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队消防员、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等相关专业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含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限男性;
(一)灭火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
3.持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行业证书的优先。
(二)消防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等工作;
2.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198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42周岁;
3.持有 A1 、A2 或 B2 驾驶证。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一)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桂消〔2021〕117号)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薪级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月工资3000—5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和量化考评等薪级工资制度确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执行。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桂林市最高比例12%进行缴纳。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单位安排1次免费体检。
(三)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的标准统一提供住宿、营养均衡的伙食,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标准提供制式服装。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每月8天休息,具体按所属消防救援站安排。日常管理依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处分条令》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
(二)线上报名:有意者请将简历投递至邮箱ddassma@163.com或拨打联系电话0773—3854119。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象山区南新路116号)。
(三)报名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退伍证或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如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如有)。
(四)面试和体能测试: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体能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及立定跳远。
(五)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进行路面驾驶技术考核。路考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应聘人员在所有项目考核完毕后,接到考核合格通知的应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原标题:2025年桂林市象山区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5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