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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公告

2018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公告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接收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违约金不予退回,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①由于毕业生通讯不畅等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材料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位任职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窗口在本页面最下方,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和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完成后,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 并粘贴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与学校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附在校期间奖励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又称招录大表,一般在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复印)一起装订后邮寄,以上材料须加盖出具材料的部门印章)】;且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并于2月3日前务必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单位。

2、资格初审。我单位将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综合考生条件,择优确定入围知识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入围名单将以电话通知为准。

3、知识能力考试。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将参加2018年3月下旬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考核测试。我单位将对资格初审及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体检、体测、心测等工作;同时开展政审工作。

5、考核审档。上述各项测试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赴学生所在学校审档,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政治审查。

6、签约。以上各环节均通过的毕业生,我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订录用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档案复审。接收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8、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28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 编:100035

八、特别声明

我总队官网()为我单位招录信息唯一发布渠道,相关招录信息以本网站为准。

原标题: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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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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