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综合审定最终聘用人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正式聘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四、录用管理及劳动关系
(一)拟聘用人选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9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管理使用由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庆阳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法定假期。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期之间采取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个人量化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否则按违约对待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共同执勤。实现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并在任务结束后,适时安排补休。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职工或辅警平均水平,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提供食宿和相应被装,逐步建立定期增资和职务晋升机制,发放有关的职业津补贴。
(二)鼓励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三)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聘及公告解释权归镇原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
6.未按照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委:
咨询电话: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原县应急管理局: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
镇原县应急管理局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23日
文章来源:
原标题: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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