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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队员15人公告

2019湖南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队员15人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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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蓝山县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应急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相关职能职责。按照2019年7月25日第1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19年8月19日上午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工作队员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拟从县林业部门的国有林场在职在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聘15名工作人员(第一批)从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选聘具体工作详情见《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工作队员的实施方案》。咨询电话)。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工作队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蓝山县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应急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相关职能职责。按照2019年7月25日第1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19年8月19日上午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工作队员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拟从县林业部门的国有林场在职在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聘15名工作人员从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为做好选聘人员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5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选聘原则及方式

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单位纪检组全程监督。

选聘方式:拟从县林业部门的国有林场在职在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聘,采取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同意、领导小组考核、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公开择优选聘。

三、组织领导

成立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扑火工作队员选聘工作队员领导小组。

四、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5人,必须符合野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五、选聘人员范围

蓝山县林业部门的国有林场在职在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

六、选聘资格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选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志愿加入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志愿在这个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中途不得调整岗位(特殊情况除外);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162cm以上,符合野外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7、近三年内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考核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选聘办法

1、采取体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采用百分制方式计分。

2、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