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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队员15人公告

2019湖南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队员15人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 2019-08-30

3、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选聘政审对象名单,如有放弃参加政审的,可按到低分的人员中递补一次,如递补后仍有放弃导致名额不足的作缺额处理。

八、选聘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8月29日-9月6日)。积极协调各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并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发布选聘公告。

2、组织报名(9月7日-9月9日)。报名采取报名者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塔下路2号,联系电话)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9月7日-9月9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4、自费体格检查(9月10日)。由纪检组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选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三日内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能测试(9月12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6、面试(9月17日)。面试主要考察选聘对象的应急反应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

7、政治审核(9月18日-9月22日)。对选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填写《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事业志愿书》,领导小组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

8、公示办理手续(9月23日-30日)。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县编办、人社部门办理人员正式调动手续。

九、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

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编办、县应急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选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在公开选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1、未按程序组织选聘的;

2、未按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3、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4、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5、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二、选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3、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选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选聘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选聘对象的;

6、其他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四、本实施办法由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扑火工作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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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选聘工作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原标题: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选聘应急扑火工作队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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