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省招录办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照不超过20%的差额比例分类确定各招录方向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全国官方平台)主页“通知公告”“地方”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合格的直接录用;对持有A2等级以上驾照或船舶驾驶操作证、精通专业CAD制图、熟练操作卫星通讯设备、精通挖机驾驶与维护、具有防化专业或化工企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人员,通过测试考核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的,优先予以录取(拟计划录用50名,详见附件5)。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在省内其他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招录测试考核并被录用以及填写志愿调剂申请到其他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招录对象,在入职培训结束后,一律分配回报考或志愿调剂的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予以退回。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3个月内,完成政治考核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1年后,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在新的消防员工资政策出台前,暂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工资政策出台后,统一按照新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旅游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由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招录对象须及时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江西消防及拟报考招录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查阅有关通知信息,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属招录对象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咨询监督。招录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省应急管理厅:、。
咨询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1:30;下午14:30——17:00。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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