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到人社部门备案。
3.入职培训。新聘用的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采用全程退出制,在培训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聘用的专职消防员,工作3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协议条款处理。
4.递补。因应聘者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培训期间不合格、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培训期间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核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为2400元,专职消防员伙食补助将列入单位经费财政预算。按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五、管理使用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生活,伙食标准比照预备消防士伙食标准执行,统一着专职队员制式服装。工作范围在开鲁县内,含乡镇一级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消防救援站。工作内容主要以火灾扑救、抢险救灾为主,其他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实行轮休制,每月安排不少8天的休息时间(含法定假日)。
(二)开鲁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年底前对消防员进行量化考评,合同期限内累计两年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纪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至少有两次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开鲁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政府同意进行续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开鲁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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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鲁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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