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加入消防救援部队招录21806人公告解读峰会(9月10日 19:00)
【中公警法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2019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21806人公告已经发布,消防员招录系统9月10日23点开通。关注本站获取更多消防员招录资讯!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455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582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873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855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342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13名);森林消防队伍60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24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36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此次消防员招录从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和退役士兵。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唯一官方报名平台(),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可根据报考队伍类别,到相应的市(地)消防员招录工作点(以下简称招录点)咨询招录政策,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森林消防的招录对象可就近选取森林消防招录点。(各市地消防员招录点地址详见附件1)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须本人根据报考队伍类别,于9月21日至25日到招录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招录点初审后报送至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报名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符合招录条件和招录范围的不予通过,招录对象可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进度。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对象可于9月25日至10月12日16时前(不含国庆假期),到省招录办(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87号)进行现场复核,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包括资格复审和体格初检两项,任一项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体格初检作为体格检查的一部分,主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血压、文身等项目检查。通过复核的,领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或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各项检查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招录对象可通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和公众号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同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号畅通留意短信信息,也可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关注招录进度。
(一)体格检查。在哈尔滨市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医院另行通知,招录对象须于体检当日提交已填写个人信息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由省招录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如血压、心电、实验室检验项目等),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将组成政审小组,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招录。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招录对象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束后,随即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4),区分“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