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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现场复核阶段安排的通告

2019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现场复核阶段安排的通告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阶段安排公布。请考生登录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

1.现场复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地点:各盟市森林消防支队或总队直属单位(具体地址见附件)

原则上本自治区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市或就近的地市审核,外省户籍考生在自治区常住地市审核。

2.必备材料:

①准考证(考生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打印) ;

②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⑤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如退伍证遗失,提供武装部出具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⑥4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

3.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党员开具所在党组织证明,证明党员身份;

⑩退伍士兵提供入伍时政审表复印件1份。

复核现场,招录对象须提供所有资料,⑦-⑩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必备材料(①-⑥项)无法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过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的,取消报名资格。

招录对象本人必须到场(家长及其他人不得代替考生参加现场复核),本人不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取消报名资格。

自治区招录办不会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请广大招录对象按照通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员

招录现场复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

地址及联系方式

1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呼哈路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往东500米处总队直属大队(手机地图APP搜索地址:正北家居体验馆,再往东100米),电话:。

2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加格达奇路10号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电话:

牙克石市兴安西街10号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电话:

3

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坝沟镇同德西街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电话:

4

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01号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电话:

5

通辽市

通辽市建国北路新城一中东门对面通辽市森林消防支队,电话:

6

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527号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