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保障
(一)管理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1个月后进行考核(培训期计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安排到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日常管理由婺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2、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4、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5、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婺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工资和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由县财政局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工资包干,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高危补贴。工资逐年递增,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被装和部分生活用品,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
(三)奖励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指战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四)抚恤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正式录用后,首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和伙食,标准与消防指战员相同。
(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发放高危补助。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上饶市卓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本公告如与实际操作有误以实际操作情况为准,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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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婺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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