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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批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和体检通知

2019青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批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和体检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消防员招录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第二批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对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结果

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具体时间以各市(州)招录办通知为准。

三、体检人员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地点

西宁市: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海东市:海东市人民医院

海南州:海南州人民医院

海北州:海北州人民医院

海西州:海西州人民医院

黄南州:黄南州人民医院

果洛州:果洛州人民医院

玉树州:玉树州人民医院、玉树市八一医院

格尔木市:格尔木市人民医院

五、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务必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录资格。

(二)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签字笔、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

(三)体格检查由各市(州)招录办组织实施,入围体检的招录对象要服从各市(州)招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

(五)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

(六)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州)招录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州)招录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录办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对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拨打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咨询。

附:体能测试成绩

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

青海省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见:)

青海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 考核结果和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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