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高危补助(200元/月)+执勤补助(200元/月)+值班补助+岗位津贴组成。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值班补助+工龄工资组成。
2、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由单位承担791.50元,个人承担324.46元(从工资中代扣)。
3、用工满一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工资每一年增加一档,每档为100元。
4、用工满三年且自愿继续留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后,可担任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岗位且享有岗位津贴。政府专职员中队长助理岗位津贴为320元/月,班长岗位津贴为280元/月,副班长岗位津贴为200元/月,文书岗位津贴为280元/月。
5、持B2(含)以上汽车驾驶证,且在中队担任驾驶员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岗位津贴待遇,驾驶员岗位津贴为280元/月;
6、用工期间,免费发放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统一留营食宿,按消防员伙食标准执行,所需费用(25元/天×22天=550元)由单位全部补助。
7、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值班,每月有8天轮休,对休假未满8天的人员按照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8、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上下班制,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负责节假日值班的人员按照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9、对在执勤训练、灭火战斗、业务训练、汇报表演等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给予适当奖励。
10、入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表现优异,可以在单位优先入党;符合报考国家消防综合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学校条件的可由单位优先推荐报考。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录用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太白县消防救援大队 0917-
宝鸡市劳动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4日
原标题:太白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2-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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