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理测试和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心理测试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优先录用条件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评判是否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和体检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政审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说明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组织与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且记录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诚信档案库,5年内严禁报考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网站中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材料留档备查,一律不予退还,请应聘人员做好备份。
政策咨询电话:转8151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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