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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汕尾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30人)

2020广东汕尾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30人)

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满足陆丰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陆丰市消防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招聘对象: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特长者(如篮球、足球、羽毛球、计算机、绘画、摄影等)优先。

二、招聘名额

30名。

三、招聘岗位和任务

在乡镇分站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四、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事业。

(二)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至3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2、3点的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不低于3800元(包含社保)。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工作期间免费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消防员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