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招聘人员及公示
1.经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心理测试、面试考察结果“合格”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招聘人员。因体能测评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数,根据体能测试项目单项成绩,选“单杠引体向上”得分高者;若“单杠引体向上”分数相同,则选“1000米跑”得分高者;若“单杠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分数均相同,则选“原地跳高”得分高者;若以上三项分数均相同,则选“10米×4往返跑”得分高者。确定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所产生的岗位空缺,空缺岗位予以核销。
2.将拟招聘人员情况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消防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招聘人员招聘资格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补充招聘。
(六)报到及岗位培训
经公示确定招聘的考生,由锡林浩特市消防大队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将其分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到后由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
五、工资待遇
岗位报酬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试用期工资按基本薪资标准发放。
六、日常管理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招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规章制度,经岗位培训合格后,与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消防救援大队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消防救援大队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情况,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用人合同,予以辞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咨询和举报电话
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市消防救援大队)
举报电话:(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人社局)
(市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九、其他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简章》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报考;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诚信填报信息。
(二)体能测评标准较高,请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针对此次招聘考试出现专门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致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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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linhaote.gov.cn/xlhts_xxgk/xxgkml/202006/t20200630_2456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