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泰安镇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人(战斗员6人,驾驶员2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灭火战斗员
岗位说明: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备战任务,试用期间合格,且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实际分配到政府专职队工作。
任职条件: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身体素质良好,能适应基层中队工作环境,能够完成岗前培训且能够通过培训考核的。
2、执勤车驾驶员
岗位说明: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备战任务,试用期间合格,且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实际分配到政府专职队工作。
任职要求:要持有地方B照以上驾照,驾驶技术娴熟,驾驶期间安全记录良好,能适应基层消防队伍工作环境。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二)自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9日期间出生),持有B类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男性),应当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部队退役人员或具有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验的和本市内常驻户口人员优先考虑。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持有所驾车辆等级的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要求。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曾发生过非正常信访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由生态科技新城组宣办负责解释。
三、待遇和薪金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至少休息5至10天;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次(5天),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政府专职消防员将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原则上参照扬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4、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休假、婚假、产假、工伤假按照江苏省或扬州市出台的最新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扫描件与一张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如应聘驾驶员岗位,需将驾驶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