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工作。依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人员(以下统称“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消防员10人(消防员8人、驾驶员2人),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和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1、专职消防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需持B2及以上驾照,3年及以上驾龄,熟练驾驶B2以上车辆,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四)身心健康,体重适中,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岗位调配;高中以上学历、有运动特长的、退役军人、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员工作的。
三、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左右;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消防员工资4500、B2驾驶员工资5300(含基本工资、奖励工资、高危补贴、五险一金),基本工资逐年递增100元,根据山东省工资指导线标准定期增资;退伍消防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
(二)保险待遇。为每人购买保值12万元人民币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三)生活待遇
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实行统一就餐,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消防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政治待遇
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单位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