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进一步补充现有消防力量,即日起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二)招聘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5年至2002年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2、驾驶员(5人):24-30周岁(1990年至1995年期间出生),需持B2以上驾照,驾龄2年以上,主要从事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三)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具有初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退役军人、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如持B证或以上驾驶证、车辆维修、水电维修、电脑设计、写作基础、宣传工作经验等)优先录取。
二、工作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各消防救援站:
1、杏林消防救援站
2、孙坂消防救援站
3、北站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一)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未满,不发放工资;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年薪人均10万左右含五险一金(另设绩效、量化等考核奖励最高2万左右)。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除原消防部门专业消防员外,其他军(警)种退伍士兵折半套级。套改年限与实际工作年限可叠加,每年增加200元。
(二)每年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任副班长、班长、装备技师、文书等管理、技术岗位,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执勤中队长助理1500元/月,班长500元/月,副班长300元/月、驾驶员800元/月)。
(三)签订正式合同后,每月大队根据个人岗位工作绩效情况,绩效补贴800至1800元,当月工作绩效评定为不合格不发放。
(四)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五)同现消防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10天结婚假期、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六)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国家消防员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七)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工作年限和工作情况,可以申请参加驾驶技能、舟艇驾驶、无人机操作等培训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九)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国家队优先招录(18周以上,24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凭26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8周以上30周岁以下),且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以报考并通过相关考核、考试,成为国家队消防指挥员。
(十)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四、应聘流程
(一)报名
电话、现场报名均可。
(二)面试
报名后,我大队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录用。面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