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训练有素、响应快速的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第1次〕精神,经研究,清流县应急局、清流县林业局计划2021年公开招聘清流县森林消防大队森林消防岗位及后勤保障岗位劳务派遣人员11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计划11名。其中森林消防员10名(男性),专职炊事员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团队意识,诚信敬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各岗位招聘职数及招聘要求:
1.招聘职数:
(1)森林消防员10名(要求男性);
(2)专职炊事员1名。
2.招聘要求:
(1)消防员条件:
a.年龄30周岁以下的退役军人;
b.热爱森林消防事业、身体健康、视听力正常、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的优秀青年;
c.应聘人员要通过综合体能测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择优录取(综合体能测试项目附后)。
(2)专职炊事员条件:
a.年龄45周岁以下;
b.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c.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d.无乙肝病毒携带。
三、工资待遇:
1.消防员年度工资总额6.5万元以内(含五险一金);扑火补贴及高火险备勤、抗洪抢险、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期间餐补除外,按有关文件执行。
2.专职炊事员年工资总额3.6万元以内(含五险一金);加班补贴除外。
3.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暂定三年),
四、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因岗聘用的原则。
3.实行条件审查、体能考核、组织考核、健康体检、公开招聘的原则。
五、考核机构:
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