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海东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2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人)
财务岗位1人
文秘岗位1人
(二)乐都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财务岗位1人
内勤岗位1人
(三)平安区消防救援大队(6人)
辅助执法岗位2人
文秘岗位1人
媒体宣传岗位1人
财务岗位1人
内勤岗位1人
(四)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3人)
文秘岗位1人
辅助执法岗位1人
财务岗位1人
(五)互助县消防救援大队(1人)
财务岗位1人
(六)化隆县消防救援大队(2人)
媒体宣传岗位1人
财务岗位1人
(七)循化县消防救援大队(4人)
辅助执法岗位1人
文秘岗位1人
媒体宣传岗位1人
内勤岗位1人
(八)河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财务岗位1人
内勤岗位1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之间);
5、消防文员主要从海东市常住人口中招聘(含持有海东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2021年度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为海东市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入伍前应具有海东市户籍;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聘用;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招聘对象填写电子版《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退伍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制作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并发送至946095562@qq.com(考生需严格按照报名材料模板格式及顺序上传报名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邮箱报名是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市招聘办工作人员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招聘对象到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86号)领取准考证。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