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5月16日至6月1日)
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占4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占60分)。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须向海东市招聘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具体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招聘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三)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6月2日至6月10日)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市级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海东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政治考察(6月11日至13日)
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委托市公安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时除对招聘对象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招聘对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海东市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6月30日前)
1、公示。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入职培训(7月5日前)
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7月5日前完成入营集合,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为招聘对象与其他用人单位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集体就餐,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九、纪律与监督
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开展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2-5924004。
十、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考核时间、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海东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972-592400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接受考生来电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东市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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