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格尔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23名(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之间);
5、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各地可按需求适当提高教育学历要求),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招聘对象填写电子版《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639053289@qq.com。邮箱报名是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录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市招聘办工作人员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制发准考证,并通知招聘对象来队领取,同时携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名材料,工作人员对招聘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二)笔试和面试(5月16日至6月1日)
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占4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占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不区分单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具体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招聘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