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 2021年6月10日(周四)上午9时开始。
2. 测试地点:瑞昌市第一中学。
3. 测试项目:
(1)必考项目:3000米跑
(2)选考项目: 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4. 评分标准:必考项目(3000米跑)、选考项目3项、成绩评审标准见附件2。
5.成绩评定:3000米跑及选考项目2项以上必须达标,3000米跑及2项选考科目不达标者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排名为准。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在体能测试完毕后当场公告。
(四)体检
1.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8:30开始,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瑞昌市中医院。
3.体检项目、标准:
参照征兵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按体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培训聘用
招收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招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