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
1.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合格后,为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确定为2400元/月。
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要求落实基本工资4500元/月。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发放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对外办事窗口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瑞昌市消防大队:0792-42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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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2021年瑞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公告20210525
文章来源:http://www.ruichang.gov.cn/ywzx/gggs/202105/t20210525_4961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