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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271人)

2021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271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1-08-06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yjglj.beijing.gov.cn)”“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http://xfj.beijing.gov.cn/)”“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专栏。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五、公示及录用

(一)成绩核算。招录对象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计算。

(二)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综合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按招录计划20%的数量分类确定待补录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五)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北京市根据实际情况,由14个委办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京应急发〔2021〕1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监督举报电话:010-55573958

咨询电话:010-55573656/73691

原标题: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jing.gov.cn/gongkai/rsxx/sydwzp/202108/t20210806_2457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