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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20人)

2021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20人)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培训聘用

招收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招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合格后,为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确定为3000元/月。

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要求落实基本工资4500元/月。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发放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对外办事窗口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2-2389113

联系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站长  晏佳豪 

联系电话:18720215424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31日

原标题: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kq.jiujiang.gov.cn/zwzx_303/tzgg/202109/P02021090152655458813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