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征召314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报名地点联系人
1、招聘对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男)、文员。
2、招聘名额:政府专职消防员314名。(其中战斗员249名、驾驶员60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消防文员2名,从事办公文字写作、文秘等工作;会计3名从事财务工作。
二、工作地点和任务
人员工作地点分别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以及其他业务辅助等工作,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消防事业。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战备。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学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学历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各征召对象户籍不限。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灭火战斗员: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身体健康。应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持有驾驶证(B2以上)可放宽至30周岁,有其他专业特长可视情放宽年龄。
8、文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一定较好文字写作和日常沟通工作能力者优先。优先条件:(1)所学专业与消防有关联;(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等。具备单位所需专业特长或特殊岗位才能的(如化工、建筑、媒体宣传、计算机、法律等)。
9、会计: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资格证或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熟悉《会计准则》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适当放宽条件。
优先招录条件:(1)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2)其他部队退役军人;(3)地方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4)体育特长生;(5)具备单位所需专业特长或特殊岗位才能的(如化工、建筑、媒体宣传、文艺、计算机、汽修技师、无人机操作员、法律、建(构)筑物消防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