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管理模式
此次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共20人(限男性),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性质、任务要求,统一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20周岁至24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2:30到5: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海滨路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者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
(2)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毕业证;
(3)退役军人携带退役证;
(4)本人蓝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和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