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渝北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经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渝北区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0名(简称专职消防员),其中消防战斗员45名,消防车驾驶员5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渝北辖区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接警调度、消防车驾驶等工作任务。
二、招录岗位
(一)专职消防战斗员
1.年龄在18至35周岁。
2.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
3.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齐全)。
4.部分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招录数量的1%)(需出具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6.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职消防车驾驶员
1.持有B2以上驾驶证书,且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
2.年龄在22至35周岁。
3.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
4.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齐全)。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6.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聘用,待遇从优: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有汽修工作经历、会视频制作编辑、有文字写作功底及照相摄像基础、有专业特长和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等),根据个人实际经历和取得证书情况,评定工资等级时进行适当提升。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曾参加或组织领导邪教、暴力恐怖组织、黑社会团伙的人员;
(六)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法,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八)有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系统内辞退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加入消防救援政府专职队伍,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四、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将进行封闭式岗前训练,每月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并缴纳“五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参加支队统一岗前培训,培训为封闭式,其间无急、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待遇保障
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合同二年一签,战斗员岗位试用期满后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休假补贴,固定综合工资4500-5000元,工资逐年递增;驾驶员岗位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休假补贴+岗位补贴,固定综合工资5000-6000元,并提供免费食宿和四季制式服装。在职期间优秀政府专职队员,达到符合年限经考核合格后可代理站长,担任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享受相应职务补贴;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在编消防员同等标准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队员,工作两年以上,年龄18—30周岁,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考试(具体报名资格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公告为准)。
六、管理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或轮值班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月休6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
(二)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