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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公告(39人)

2022年青海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公告(39人)

西宁消防 | 2022-03-10
摘 要
  • 1 招录人数39人
  • 2 报名时间 2022-03-09 18:00 - 2022-04-06 18:00
  • 3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

(五)心理测试

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

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面试

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根据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本市考核合格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时,由省招聘办从其他市(州)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当直接聘用人员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参加入职培训,培训期(试用期)6个月,总队统一组织在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入职培训等环节,所有招聘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距。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消防文员招聘程序和时间

消防文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工作,当相关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考核合格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时,按照考生报考单位情况,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分配。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1、网上报名。招聘对象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9、10)。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消防文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西宁市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1931103377@qq.com)。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某一职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时至4月6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招聘办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取消招聘资格;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调剂时间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制发电子版准考证,发送至招聘对象的报名邮箱,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及答题要求

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占40分,申论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的试题成绩×60%后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④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⑥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⑦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