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保护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月休6天。
(四)优先推荐
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工作满两年后择优选学驾驶。
其他事项
(一)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二)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成功报销体检费。
附件1: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到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领取)
原标题: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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