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与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应急通信保障和城北街特勤站值班执勤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1人、接警调度员3人、通信员1人、消防车驾驶员1人。
(二)工作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城北街特勤站。
(三)工作时间: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调休轮休7天。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接警调度员,18至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5周岁(含)以下;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接警调度员(通信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员岗位。男性,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持有B2或A2类机动车辆驾驶证,能熟练驾驶大型车辆,大型车辆驾龄2年以上,且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记录。
3.接警调度员(通信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以下专长的优先考虑
1.退役军人或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
2.文字功底好、有体育文艺专长、精通计算机网络。
三、招聘程序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政治考核。参照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体能考核项目为:1000米徒手跑、100米徒手跑、10米X4折返跑、单杆引体向上;体能考核80分视为合格(详见附件1),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综合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内容: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业务考核。招聘对象要进行消防综合业务考核。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对象要进行驾驶场地和道路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