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招聘岗位
一、普通类岗位(共40名)
(一)消防战斗员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三)卫生员(3名)
从事医疗卫生、营区卫生防疫、康复理疗、遂行任务重的卫勤保障等工作。
二、管理类岗位(共5名)
(一)消防救援站副分队长、小型消防站副站长
协助消防救援站站长、副站长工作,负责分队、小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等,落实战备措施,带领全分队、小型消防站完成各项任务。
(二)消防救援站班长
负责战斗班日常管理,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计划抓好贯彻执行;落实战备措施,带领全班完成各项任务。
招聘条件
一、普通类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六)从事执勤战斗、通讯调度等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5周岁,有车辆驾驶、汽车维修、水域救援、搜救犬训导等岗位特长的招收对象及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应聘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
(八)卫生员招聘对象需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医学专业基础;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有临床经验的优先;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可视同工作时间直接评定;工作(服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的,可折算计入工作(服役)年数直接评定。
二、管理类岗位
(一)具备普通类岗位全部条件;
(二)小型消防站站长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后一年内入职,退出前担任站长助理、分队长、班长、副班长一定年限的可以直接选拔为消防救援站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或班长;
(四)曾在部队担任代理排长、军(士)官长职务1年以上,现实表现优秀、工作业绩好的,可以破格提拔担任管理职务。
不予聘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