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6月1日(含)至2004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8.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9.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10.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还应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2年6月10日15时前将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pjxfyzl@163.com,逾期不予办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招录办电话通知要求,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复核。
三、招录考核
(一)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二)体能测试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招录。
(四)公布成绩
(1)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相同人员按体能成绩排名,体能成绩相同人员按1公里成绩排名)
(2)考核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格检查
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心理检测
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