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搜救犬分队建设,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专职搜救犬训导员、犬病防治员,主要承担支队战备执勤、搜救犬驯养、训导、犬病防治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职搜救犬训导员:3名
专职犬病防治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专职搜救犬训导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5.具有高中(含)或中专以上学历。
6.年龄满18至40周岁,具备搜救犬、军犬、警犬相关训导经验的,可适度放宽年龄。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州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军人和消防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B2以上驾驶证、会养犬,其他专业技能。
8.符合优先条件者,其他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专职犬病防治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5.具有高中(含)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限。
6.需具备犬病防治2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兽医证或医疗许可证,具备搜救犬、军犬、警犬犬病防治经验的,可优先招聘。
三、工作时间
专职搜救犬训导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与8小时工作制度相结合,每周一轮换,具体调休以消防站实际安排为准。
专职犬病防治员:根据犬只健康状况,定期到消防站为犬只健康体检,进行犬病防治,将犬状态调理至最佳状态。
四、工作地点
统一分配至蒙自大队所属的学府路消防救援站工作。
学府路消防救援站地址:蒙自市学府路(观音桥农贸批发市场对面)。
五、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专职搜救犬训导员与犬病防治员由红河州消防支队与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由蒙自大队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专职训导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犬病防治员实行普通管理。
六、工资和优待
1.工资每月工资大队根据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情况具体制定。
专职搜救犬训导员与犬病防治员工资:基本工资3300元/月,工龄工资80元/年增长。
2.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两部分构成,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每月个人部分须向单位缴纳或从工资中扣除。每年蒙自大队定期为专职搜救犬训导员与犬病防治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开支由单位保障,无需个人缴纳费用。
3.专职搜救犬训导员、犬病防治员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录,被正式录用的,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4.专职搜救犬训导员工作满1年以上者,择优公费选派参加搜救犬专业培训及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5.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公费体检1次。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6.专职搜救犬训导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犬病防治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食、工装和休息间。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以上项目均由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