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科长
咨询电话:0578-2216010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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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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