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县、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通知》(砚编办发〔2019〕 11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2号)精神,根据《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专职消防员缺员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折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7名。
(二)岗位设置: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性别 |
年龄 |
身高 |
专业 |
学历 |
招聘数量及岗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砚山县人民政府 |
战斗员 |
男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1.62cm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江那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2 |
退役军人(含消防队退役人员)优先 |
平远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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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依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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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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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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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河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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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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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腊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
3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裸眼视力4.5以上或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身体、心理素质好,体检合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者报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岗位的,经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具备岗位其它设定条件。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有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含消防队退役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7.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它情况不适宜从事消防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