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县森林防灭火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第三批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合同制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队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7名)
1.灭火救援员(4名)
2.车辆驾驶员(1名)
3.信息宣传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应急事业,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体形端正,身体无缺陷,无明显纹身(不合格:面颈部纹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纹唇、纹眉、纹眼线);
5.限上高户籍,男性,灭火救援员、车辆驾驶员、信息宣传员岗位要求净身高162cm及以上,不超重(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斤)=(净身高cm-105cm)×2,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平均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岗位(4名)
(1)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出生的);
(3)通过体能招录测试满足应急救援身体条件的;
(4)同等条件下,部队复退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警校毕业生、体校毕业生、运动员以及具有应急救援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2.车辆驾驶员岗位(1名)
(1)拥有B1及以上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出生的),体能考试成绩最低需达到6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同等条件下,部队复退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优先录用。
2.信息宣传员岗位(2名)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日),
(2)具备一定文字功底,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3)同等条件下,新闻类(中文类)等相近专业毕业生,擅长写作,具有信息采编、新闻宣传相关能力优先录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其他不宜进入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工作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