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向社会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市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2名,其中战斗员岗位80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2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及职责
(一)政府专职队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政府专职队消防车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备勤;对车辆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灭火救援和进行日常训练。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限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28周岁,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执行。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八)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3.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4.有计算机操作、PS绘图、CDR制图、CAD制图、网络维护、驾驶技能、办公软件、无人机飞手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通信专业毕业、通信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四)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五)吸毒及其他成瘾行为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7日-9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扫描件和本人蓝底一寸照发送至1799369584@qq.com邮箱。
2.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志愿加入政府专职队的,纳入本次招聘范畴,其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所有考核成绩(结果)作为此次招聘的考核依据,并进行排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只能选择一个);
2.应聘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所用的身份证一致;
3.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4.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聘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26-8862023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五)资格审查、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
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所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见附件4),参加身体初检的招聘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试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资格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在测试前为每名考生购买不少于3天的意外伤害险,驾驶员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体能考核标准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见附件5)。测试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