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缓解辖区消防站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主要承担辖区内消防救援站日常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和文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
消防文员:2名(限男性)。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身高在165㎝及以上者。
5.具有初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年龄满18至25周岁,持B2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或具备其他专业技能的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州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军人和消防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B2以上驾驶证、会乐器、会养犬、有文艺和体育特长的人员,其他专业技能。
8.符合优先条件者,其他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消防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6.年龄满18至30周岁。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州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具备一定文艺和体育特长者。
三
工作时间
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结合执勤实力情况安排7天轮休。
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享受周末和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
工作地点
专职消防员:统一分配至大队所属的复兴路消防救援站和学府路消防救援站工作。
复兴路消防救援站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学府路消防救援站地址:蒙自市学府路(观音桥农贸批发市场对面)
消防文员:统一分配到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大队地址为蒙自市天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五
用工形式
大队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消防文员实行普通管理。
六
工资和优待
1.工资每月工资大队根据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情况具体制定。
专职消防员工资:基本工资3300元/月,工龄工资80元/年增长。
消防文员工资:基本工资2000元/月,工龄工资80元/年增长,绩效工资1000元/月,岗位工资根据评定岗位不同发放标准在200-800元/月不等。
2.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两部分构成,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每月个人部分须向单位缴纳或从工资中扣除。每年大队定期为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开支由单位保障,无需个人缴纳费用。
3.专职消防员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录,被正式录用的,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4.专职消防员工作满3年以上者,择优公费选派学驾驶和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5.工作满1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公费体检1次。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6.专职消防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消防员文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食、工装和休息间。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以上项目均由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