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7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轮休7天,另加年休假10天。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要求:驾驶员岗位,30周岁(含)以下,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战斗员、通信员岗位,18至30周岁。
5.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二)岗位职责
(1)战斗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或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能达标训练,切实增强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守队伍秘密。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驾驶员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车和泵浦,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保护单位的有关情况;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保持战备状态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通信员职责:要求较好的文字功底、电脑运用、视频拍摄剪辑能力。积极参加通信业务培训,刻苦钻研微机操作等通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接处警方法,熟练操作各种通信器材;及时做好警情报告、指令传达、信息传递等工作,坚决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通信任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以下专长的优先考虑
1.具有山岳、水域、高空、绳索等救援特长和相应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
2.具有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长任职经历的。
3.在职履职表现优秀的获得市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表彰的。
4.有篮球、足球、羽毛球和乒乓球等体育专长的。
5.持有美工设计、视频剪辑、摄影及摄像等相关证书,并有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图片编辑、视频剪辑软件技能的。
6.掌握水电、泥瓦和汽车维修等专长技能的,并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的。
三、招聘程序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政治考核。参照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