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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法律考情大盘点

2025上海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法律考情大盘点

上海中公教育 | 2025-08-14

在上海行政执法考试中,法律知识的出现频率很高,除了在常识应用部分考查单选题以外,在综合分析题当中也基本是法律的,今天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律考情。

1.法理学。法理学是整个法律的基础性学科,本部分的知识主要考查法律的概念和渊源。所谓的法律是指: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法律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为各种制定的成文法,具体来说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之所以会有这些法的表现形式,最大的原因就是立法主体不同,如宪法就是人民制定的,法律就是全人大或全人常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和人常制定的,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央行和直属机构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制定的。以上就是法理学中的高频考点。

2.宪法。宪法的内容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总纲(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和国家标志。在宪法部分经常会考查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权,性质考查如最高权力机关指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行政机关指的就是国务院等,职权考查主要围绕着四个机关,分别是全人大、全人常、gjzx和国务院。如在我国,公布法律的主体就是gjzx,编撰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机关就是国务院等。关于本部分的知识点,宪法里有原文可以借鉴和参考,希望大家可以认真掌握本部分的知识。

3.行政法。行政法是我们考试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本部分既可以考单选题,也可以考综合分析题。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行政关系就是管理者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行政相对人构成的,因此,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关于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概括为官通过作出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就告行政主体。因此,行政法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三部分构成。在考试中关于行政主体的认定、常见行政行为如许可、处罚、强制和确认还有行政救济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经常考查,需要大家认真把握。

4.其他法。其他法律如刑法和民法,这些法律考查内容较少,最多也就出一道单选题左右,所以其他法律的内容我们可以不用准备。

例: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gjzx

D. 国务院

答案:D。解析:A项和B项制定的是国家的法律,C项gjzx不能制定法律,但是可以公布全人大和全人常制定的法律,故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为国务院。故本题答案选D。

25上海执法类公务员备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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