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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关于抖音与刷宝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

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关于抖音与刷宝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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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关于抖音与刷宝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19年法检考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抖音”APP起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的北京市首例数据爬取禁令,网络数据是互联网的基础性、核心资源,近年来因爬取数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不过,互联网特点是开放,其本质是分享,面对种类繁多的数据,数据保护的边界在哪里?有专家认为,企业未主动公开,且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息息相关的数据应该受到保护。为了避免爬取数据潜在的侵权风险,企业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数据的使用目的、爬取方式及呈现形式均需格外谨慎。爬取数据引纠纷。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以上app之间发生的侵权就是典型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随着科技快速发展互联网行业高速运转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的背景下就会有很多人想钻法律漏洞,这个案例的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处有指导作用。